1、亭长级别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长。
2、亭长属于低于县二级的行政建制长官,主要负责防御的工作。战国时始在邻接他国处设亭,置亭长,任防御之责。秦、汉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一亭。
3、亭有亭长,掌治安警卫,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已满期之人充任。此外设于城内或城厢的称“都亭”,设于城门的称“门亭”,均置亭长,其职掌与乡间亭长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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