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拆迁能否得到正常和合理的补偿,关键在于买卖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
1、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
第三条规定: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为:第一,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
第二,要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三,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