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电费有几种,包括商业用电、民用电、工业用电,有不同的费用、价格。根据合同法和电力法的相关规定,供电合同严格说是最终用户和供电部门去签订的。但实际上在一个小区里面,一方面是电力企业委托物业公司代收,一方面业主向物业公司去交。如果说业主已经通过承租或者受让取得了地下室的使用权,那么房屋有了,电就不可能不使。在这种情况下,电费应该由业主交。
如果储藏室业主不能使用,或不符合相关的规定或者要求,比如因为潮湿、通风等很多原因而不具备储藏条件,那这个费用应该由物业或者开发商承担。
具体应该由谁承担还应该进行协商,分清责任和权属。物业公司是个服务公司,是服务于全体业主的,而不是凌驾在业主之上的管理者,在物业合同和物业条例的设计上,要更加的可操作、更加的公平,而不要倾向于某一方面。